今后,影视明星等社会公众人物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身份,向受众推荐商品服务或者介绍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均将被列为商业欺诈行为重点打击。昨天上午,北京市工商局等11个部门首次召开联席会议,向保健食品、药品等虚假广告宣战。 &
nbsp; 北京市工商局局长张志宽指出,今后将建立新闻媒体领导责任追究制,发布违法广告的媒体要被锁入不良信用警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违法率居高不下或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造成恶劣影响的广告主、广告公司和发布者,将责令其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并对广告主在一定时期内暂停发布,负有责任的广告公司和媒体,也将限制直至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 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欧树芳则告诉记者,此次整治与以往的整治有很大不同。国家就一项整治联合11个部门发文件,北京11个部门联手,在广告监管中是第一次。另外,相关主管部门的责任强化了,违法广告经营行为可以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监察和纠风部门也首次加入广告市场整治队伍,负责监督各行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措施不得力的部门将受到其限期整改,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六种违法广告将被重点查处: 1.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 2.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身份,向受众推荐商品服务或者介绍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 3.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 4.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 5.医疗广告夸大功能,宣传保证治愈。 6.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夸大功能,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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