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在考试时夹带纸条进入考场,校方发现后做出勒令退学的处分。为了继续自己的学业,在万般无奈之下,她将母校告上法庭,要求学校撤销其处分。前天,江宁区法院一审判决学校败诉。
现年19岁的女大学生孙某就读于南方摄影学院广告系。今年1月,在大二第一学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期末考试中,孙某
夹带一张书面资料进入考场,被老师发现。学院教务部当天即根据《南方摄影学院学生手册》以“个人原因”向她发出了《退学证明》。孙某于是将学校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孙某的代理人指出,首先,无论是校方的规定还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都找不到任何关于“考试作弊应当受到勒令退学处分”的表述。
其次,“勒令退学”是对学生违规违纪最为严重的处分,而孙某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此前从未有过违纪违规表现,还是班干部。孙某考试夹带的行为远远没有达到勒令退学的最为严重的处分情形。
第三,根据该校规定和教育部规定,对学生的处理应允许学生申辩、申诉,对申诉要进行复查。而该校在孙某终止考试后当即作出勒令退学的决定,并未通知家长前来办理退学手续;在家长来后,校方也没有进行充分讨论研究,未给孙某申辩的权利,这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
昨天,江宁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孙某的行为构成作弊,但是行为尚未构成情节恶劣,学院对其处理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当庭判决撤销学院作出的退学处理决定。通讯员
江研 快报记者 马乐乐
责任编辑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