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祥林案自缢民警潘余均的尸体运回湖北省京山县,但当事方就其后事处理发生分歧。昨日下午,记者获悉,日前被发现在武汉自缢身亡的湖北省京山县公安局民警潘余均,
亲属已将其遗体运回京山县,但在其后事处理上,直到昨晚8时,亲属仍然坚持拒绝当地有关部门今日(27日)出殡的提议,并要求有关部门对潘的死作出合理解释和经济赔偿。    据悉,死者潘余均现为京山县公安局110巡警大队副大队长,11年前是该局办理佘祥林案专案组成员之一,于近日在武汉接受调查期间被发现自缢身亡。
   死者亲属拒绝今日出殡
   “是的,我们已经回到京山县,”昨日下午3时许,记者与死者潘余均的亲属刘强(化名)先生取得联系,电话里他的声音有些嘶哑,情绪也显得非常激动,“潘余均的遗体已经放到县殡仪馆,在没有得到合理解释之前,我们不会接受出殡的要求。”
   前日凌晨1时许,潘余均被发现在武汉市黄陂区自缢身亡,死亡地点据称是该区前川街镇东余街菜地里的一个墓地。事发前,潘余均于5月21日到达武汉,接受湖北省佘祥林案调查组的调查,期间曾给妻子打电话,声称自己压力很大不想活了。事发后,死者潘余均的亲属立即赶到武汉,并于当晚将其遗体运回京山县。
   内幕死前曾血书“我冤枉”
   在京山县殡仪馆,死者潘余均的亲属已经为其搭起灵堂,灵堂的四周摆满花圈,大多都是其生前的亲朋好友送来的。据当地一知情者介绍,死者家属已经基本认定潘余均确系上吊自缢,而在其上吊前还割破左腕,在附近墓碑上写下“我冤枉”三个血字。就此,记者向刘强求证,但他以不方便透露为由未予表态。
   刘强说,关于潘余均的死,他们亲属已向当地有关部门提出三个要求。经过记者再三询问,刘强才透露这三个要求分别是:“有关部门首先应对潘余均有个是非功过的评定;其次,对其死亡作出合理解释和定性,如果以其个人死亡来承担佘祥林冤案的全部责任,那明显是非常不公平的,何况潘余均是在被调查期间死亡的;最后,亲属希望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但具体数目未定。”
   但上述要求几乎均遭拒绝,对方还要求他们今日出殡,然后商讨有关抚恤的问题,否则抚恤问题很难处理。
   昨日下午,当地有关部门通知刘强,他们的三个要求几乎全部遭到拒绝,并要求他们亲属今日先出殡,然后再商讨抚恤问题。直到昨晚8时,刘强透露,双方还在协商之中,但仍未达成一致。
   亲属极力回避“自杀”字眼
   在京山县的灵堂内,潘的遗体身着警察制服。多名亲属正在守灵,灵堂里哭声一片。
   潘的妻兄张金义介绍说,他们家属一行是前晚7时许赶到武汉市黄陂区的。当时他们与佘祥林案纠错专案组方面就遗体能否接回京山进行了交涉,专案组的意见是就地火化。昨天凌晨零时20分,家属乘车返回京山,早晨3时20分抵达时,潘的遗体已经安放在京山县殡仪馆。
   记者在现场看到,一些男子在殡仪馆内逗留,张金义称其中一些是潘的同事。另据介绍,京山县公安局的局长和政委早上都来到灵堂内,与潘的家人座谈,约10分钟后离开。
   潘的亲属回避了“自杀”字眼,张银兰说丈夫是“冤死的”。张银兰现在京山一家医院任出纳,他们16岁的独子正上高中二年级。
   家属质疑被监控如何出走
   潘的亲属们对专案组进行了质疑:为什么几天前送去的是一个活人,现在接回来的却是一具尸体?既然专案组已经将潘监控起来,他又是怎么出来的?
   另据介绍,昨天正午,一个由佘祥林案纠错专案组成员、京山县公安局领导及潘的家人参加的会谈一直在进行,就潘的后事进行磋商,其详情尚无法获悉。
   潘的家人说,潘的追悼会日期尚未确定。
   
   佘案律师谈潘余均案 后续需要司法保护
   “早在4月26日,也就是佘祥林冤案重审判决结果生效的那天,我就曾经向最高院写了一封‘呼吁’,希望启动该案的后续司法保护程序。”对于潘余均的自杀,佘祥林的辩护律师张成茂说,“因为佘祥林无罪在经过法定程序认定之后,那就意味着当年侦办和审理该案都是错误的。也就是说,与该案有关的公安等司法人员,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最终的责任还是集体的,而不仅仅是某个人的。”
   “而在这个后续的司法保护程序当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力促当年在办理佘祥林杀妻冤案过程中的司法人员向有关部门投案自首。”张成茂还说,“按照法定程序,如果这些人当中有人的确投案自首了的话,那么受理投案自首的部门就有责任将该投案人保护起来,包括他的言行和举动。而这样一来,就可以减轻个人的压力。”“但从后来以及现在的情况来看,这个后续的司法保护程序并没有得到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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