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明 郑福华 张巧莲 报道
本报济南5月26日讯 为防止恢复农用地转用和征地正常审批后的建设用地盲目扩张,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今天,省国土资源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建设用地管理,继续绷紧集约用地的弦。
通知要求,各类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严格控制在国家下达的用地计划指标范围内。禁止频繁地调整、修改规划。对于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依法可以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修改方案可以在报批用地时一并报批。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确需修改规划的,按法定程序先修改规划后,方可报批用地。
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凡未按规定进行预审或未通过预审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不符合规划和计划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用地面积超定额指标的、国家明令禁止供地的、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耕地占补平衡不落实的,不予批准建设用地。
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属于上报国务院审批的,市、县每年控制在5个批次以内,报省政府审批的,原则上不超过7个批次。
新增建设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凡《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中列入禁止范围的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受理项目用地申请,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全面执行土地动态巡查责任制度和考核办法。对擅自调整规划、突破计划用地的行为,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行为,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侵犯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以及新发生的圈占农村集体土地的行为,对人对事都要依法处理到位,该追究行政责任的必须追究,涉嫌土地违法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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