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5月26日电(记者 陈澎
苏海萍)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干警们感到前所未有的尴尬:"全省文明单位"和"群众最不满意单位"这两个截然相反的"称号"竟然都被他们获得。
"群众最不满意单位"和"全省文明单位",究竟哪个更真实?记者对比采访中获得的两份材料,一份是市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提供
的交警支队被评为"群众最不满意单位"后的整改材料,另一份是市文明办提供的交警支队申报文明单位材料。前一份材料说,交警支队深刻反思了过去存在的一系列群众不满意问题,正在积极整改;后一份材料也言之凿凿:市交警支队过去开展的各项工作成效显著,赢得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这有些令人啼笑皆非。
对于群众认为的怪事,作为直接参与评选文明单位的主要部门负责人,永州市文明办主任陈水恩认为是件"尴尬事",但"两者并不矛盾":"文明单位评选在先,有关评选部门并不知道交警支队在群众测评中排名倒数第一;两项评选的对象不一样,文明单位评选对象是交警支队机关,而不满意单位测评对象是全市交警;再说,两项评选的标准和体系也不一样。"
主管"满意不满意"测评活动的是永州市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市优化办主任彭爱华告诉记者,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选活动从方案的制订到具体实施都充分考虑到更多民意的参与。参与测评的有社会各界和部分基层群众代表,人数在1万以上,保证了一定的规模;测评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有街头的现场随机测评,也有各种形式的组织测评。此外,整个评选活动全程接受监督,监督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纪委和优化办的干部、部分单位的执法监督员以及在校学生,同时还邀请新闻单位进行舆论监督。
再看文明单位的评选。据了解,省级文明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是组织领导有力、道德风尚良好、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等。有意思的是,其中的一项重要条件就是"群众满意率高"。其程序是首先向市文明委呈送申报材料,再由市纪委、组织部、审计局、计生委等几家审定并签署意见。之后提交市文明委讨论,在《永州日报》上公示,公示后由市委书记、市长签字。最终由省文明委进行复核并公示。永州市交警支队从1998年开始就是省文明单位,按去年湖南省制订的新规定,文明单位每6年进行重新评定,期间每两年复查一次。市交警支队于去年9月开始重新申报,"申报过程比较顺利,省里来复核时采取抽查方式,交警支队没被抽查到。我们市文明办进行复核也没有发现什么问题。"
陈水恩介绍说。
对比不难发现,文明单位的申报、审核程序并不简单,时间跨度甚至比"满意不满意"单位测评长得多,但两种"测评"方式的区别也显而易见。 (完)
责任编辑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