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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5月26日电
新闻晨报报道,凭借细诉自己与刘德华当年情史的《情海星空———我与刘德华》一书成功“咸鱼翻身”的港星
喻可欣最近惹上麻烦———前(24日)天,其内地经纪公司、西安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直指她“一书两卖”,将已经与公司签约的该书电视剧版权违约卖给了素有“炒作王”之称的邓建国,并责令喻、邓两方立即停止其代理协议和拍摄电视剧的宣传炒作活动。日前,记者对该事件的当事人进行了逐一采访。
西安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用法律说话
昨天,接到记者电话的西安公司负责人在电话里相当气愤:“今年2月7日,我们和喻可欣签了书面协议,安排其在中国内地部分商业活动及宣传方面的工作,为时两年;4月1日,喻可欣手书协议,将该书电视版权授权给我们;经过进一步协商,5月10日,我们双方在经过修改的电视剧版权授权协议书上签字盖章。这些都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件。”
老东家认为:既然喻可欣已经将在大陆的部分商业和宣传活动的经纪约签给了自己,就不该再同邓建国签下所谓“3年独家经纪约”;此外,让他们最无法接受的,则是喻与邓再度签下电视版改编和拍摄协议这种“一鸡两吃”的失信做法。
喻可欣:“毁约”因为老东家不给钱
昨天,在台北接受记者电话采访的喻可欣向记者确认了与邓“二度签约”的事实,至于原因则委托喻妈解释:“从与老东家签约到现在,我们没拿过一分钱,连参加一些活动的机票和食宿费都是自己垫付的,公司到现在也没给我们报销。我们曾经要求他们先付一些定金,但遭到拒绝。正因为这样,当我们遇到另一个在操作上更规范,态度上更诚恳的公司,我们为什么不能改变决定?”喻妈口中的这个“诚恳的合作伙伴”就是邓建国。
当记者提醒喻妈,对西安那家公司方面的“毁约”行为的法律后果是否仔细考虑过。喻妈称“我曾经跟他们提出过通过赔偿2到3万元的方式,解决这件事情,但他们一开口就要索赔100万元,这不是狮子大开口吗?我们后来咨询过律师,在没有拿到钱以及电视剧报批还没有通过之前,跟他们签的那份只能算‘同意书’,不具备法律效力。”(邱俪华)
责任编辑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