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草案)》,条例(草案)要求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规定的学时或者学分,并将其作为职务(职称)晋升和考核聘任的重要依据,条例(草案)还同时明确相关人员在参加单位组织的半脱产、脱产培训期间待遇不变。
学时学分关乎晋升
省政府曾于1989年发布实施了《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安排累计不少于两周的脱产学习时间”,但实际上多数用人单位根本做不到。
为解决“工学矛盾”,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履行继续教育义务,条例(草案)除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半脱产的学习时间应不少于规定的学时外,还规定专业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参加半脱产、脱产学习的,应当完成规定的学分。学时、学分及其折算办法按照省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继续教育证书中记载的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内容、学分等基本情况,是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重要内容和考核、聘任的依据之一。
对于专业技术人员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进行继续教育登记,甚至由此获得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例(草案)规定,将由主管机关予以撤销,并由用人单位给予相应的处分。
学习期间待遇不变
目前,众多用人单位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上“无章可循”,尤其是在员工接受培训期间的相关工资待遇以及如何负担培训费用上不明确,这就直接导致了专业技术人员对待继续教育积极性不高、学习时间不能保证等问题。
条例(草案)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接受所在单位委派参加脱产、半脱产学习期间,其工资、社会保险等待遇与本人在岗时相同。专业技术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参加与本专业和本岗位有关的继续教育,所在单位也应当予以支持。要求脱产或者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应经所在单位同意,所在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事项签订书面协议。
对继续教育所需费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所在单位安排的继续教育,其费用由所在单位负担;参加自主选择的继续教育的,其费用按照所在单位的规定或者与所在单位的约定解决。
严打各类敛财培训
据了解,当前继续教育培训市场较为混乱,滥办班、乱收费现象严重,让专业技术人员们叫苦不迭。
为抵制这种不良现象,条例(草案)中明确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参加或者不参加面向社会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以及本单位组织的培训除外。
为加强对继续教育市场的监管,条例(草案)规定,对开展继续教育需要收取相关费用的,必须经过批准,没有经过批准的,由价格、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依法严肃查处。(记者
彭东 实习生 程昊)
责任编辑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