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性别比例失调问题引起重视,我省相关《规定》重新修订,人为选择“生男生女”将追究法律责任
●全省0到9岁的儿童男孩比女孩多63.56万人
●举报非法卖“堕胎药”和非法鉴别胎儿性别可获2000元以上奖励
晚报讯
男女性别比例失调问题引起了
我省高度重视。昨天举行的省人大有关会议上,《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修订草案)》提请审议,草案中明确规定我省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据了解,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期间,全国出生人口比例为116.9(即每出生100个女婴对应出生116.9个男婴),我省为113.5。总体看我省近年来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有所改善,但部分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仍持续偏高。目前我省0到9岁的儿童中,男孩比女孩多出63.56万人。
据了解,国家药监局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都曾规定:无论有无医师处方,零售药店均不得销售米非司酮片(俗称堕胎药)。此次我省将从立法上进行明确,药店出售堕胎药将受到处罚。修订草案中规定,违规销售或者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将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许可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修订草案增加了对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出具或者伪造虚假证明行为的处罚条款。今后,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终止妊娠手术。
修订草案规定,向计生、卫生、药监等部门检举违反《规定》的行为被查实的,检举人将获不低于2000元的奖励。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对检举人的身份予以保密。(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