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乌鲁木齐市一位年轻的母亲带着自己两岁半的孩子想在网吧上网,通过网络视频与在外地工作的丈夫见面,结果网吧以“未成年人禁止入内”为由拒绝其入内。乌鲁木齐文管办市场处处长高巨平认为,这属“特殊事例”,网吧不应拒绝。 点评:要论照章办事, 两岁半的孩子自然是在“未成年人之列”,一点没错;但半年没见父亲的孩子,想通过网络见见爸爸都成了“奢望”,实在又有点不近人情。要说这是“特殊事例”,倘若以后还有更多的“特殊事例”,又该如何处理呢?看来,这事还真得研究研究。
点评:要论照章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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