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王女士花4.7万元从邻居手里买了一处套二房,双方一手交钱一手交钥匙,但是没有留下任何“收款条”。她在房子里住了7年,房子一直没过户。现在邻居不承认收到她的4.7万元房款,也不把房产过户给她。王女士一怒将邻居胡某(化名)告上法庭。没有任何书面证据,王女士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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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法官“自行”推断
“既然原被告双方都拿不出交付4.7万元的书面证明,法庭依据事实分析判断,推定原告已经将购房款4.7万元实际交付被告......”昨日上午的法庭上,原被告都没有拿出交款的证据,女法官“竟然”根据自己的推定做出了最后判决:原告王女士胜诉,被告胡某在10日内将房屋过户给王女士。她的判决刚宣布完,原告方欢呼庆幸,而台下也有几个旁听的市民在轻声嘀咕,“现在都讲证据了,怎么还能自己推测?”
自由心证可行
“自由心证在案件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可以适用。”闭庭后,审理此案的韩雪梅法官给记者解释了她的“心证”历程。据介绍,虽然1997年7月王女士购买胡某房子的时候没有向胡某索取收款条,但是二人在此前曾经签订了一份“转房协议”,其中规定,购房时一手交钱一手交房。王女士把4.7万交给胡某后,胡某再把房子的钥匙、购房合同、户口簿一起交给王女士。截止到王女士状告胡某时,王女士一家已经在房子里住了7年,而且户口都已经迁入房子里,胡某的户口也已经迁出。韩法官说,胡某不可能任由王女士一家“白白”在房子里居住7年。昨日上午,李沧法院沧口法庭的法官首次依据“自由心证”原则判定王女士胜诉。
输家胡某“不服”
昨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本次判决的输家胡某,他表示对判决“不服”,准备下周一拿到判决书后考虑是否起诉。胡某说,当时是可怜王女士一家才让他们先到房子里住,7年里他曾多次找王女士家要房钱,对方一直没给。
王女士的儿子王先生在接受采访时称,因为最近几年房价涨幅快,胡某觉得卖便宜了才反悔。据介绍,胡某卖出的房子是套二房,70平方米。当年交易的价格是4.7万元,而现在能买到15万元。(记者刘文剑)何为自由心证青岛大学法律系耿焰副教授说,自由心证制度指的是法官根据内心的确信来判断证据,确立案件实事,做为裁判的基础。但是法官自由判断证据的时候,必须受到法律规则尤其是证据规则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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