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三个多月的起草和修改,我市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起草工作进入公示阶段,市民可登陆青岛红盾网(www.qdaic.gov.cn)和青岛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www.515home.com)查看合同的具体内容,并可提出自己的建议。 据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和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版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GF-2000-0171版)示范文本的基础上,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结合青岛市房地产市场的现状和操作习惯制定而成。本合同制定过程中参考了兄弟省市的成熟经验和做法,征询了本市政府相关部门、开发商、法律界、消费者的意见。 从内容上看,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突出了时代性、实用性的特点:一是将房屋交付的标准统一规定为通过综合验收;二是对部分违约行为,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有关条款进行双倍赔偿;三是增加了合同附件的内容,房屋建筑设计及平面图,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房屋相关情况说明(抵押关系、资料关系、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布局),《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都成为合同的附件;四是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更加详细的界定,着重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公示期为一周。市民有建议可发邮件至qdhtc@qdaic.gov.cn或拨打电话85730819、85933936。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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