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工资终于拿到手了!”20日上午,手拿现金支票的民工胡小兵激动不已,通过司法救助,成都市锦江区法院成功为64名民工讨回工资47万余元。
2002年,来自双流和新津的64名农民来到胡某承包的某高校综合楼建设工地打工,工程完工后却一直拿不到工资,直到2005年春节前夕,胡某在民工们的强烈要求下才支付
了部分工资,尚欠47万余元工资款。
今年4月下旬,64名民工一纸诉状将胡某告到锦江区法院。法院立即启动维护民工权益绿色通道,为他们提供司法救助,免收全部诉讼费和执行费。办案法官适用速裁程序快速调解,使当事人在立案的第二天就达成了调解协议,此后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帮助民工成功追回47万余元劳动报酬。
据了解,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4月6日颁布的《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施行后,成都实施首例司法救助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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