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23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23日称,为进一步推动支票业务发展,人民银行将扩大支票的使用主体,大力推广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使用支票,促进支票业务的均衡发展。 人民银行称,目前我国支票使用主要以单位为主,除少数大中城市有一定量的个
人支票在使用外,其他地区个人支票使用较少,个人支票的社会认知度较低,还未成为居民的日常支付工具。随着个人征信系统的完善和居民消费观念的转变,个人支票业务发展前景广阔。特别是在个人缴纳公用事业费等各种费用时,其优势更能得到有效发挥。 人民银行表示,他们还将从多方面推动支票业务的发展:建立跨行政区域的票据交换中心,使支票在更大范围内流通,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积极研究影像交换技术等在票据交换领域的运用,实现票据截留,以缩短清算时间,提高结算效率;建立和完善支票的管理制度,有效防范支票支付风险。 据新华社北京5月23日电记者23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人民银行于日前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签发空头支票的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通知》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明确空头支票的罚款,由出票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罚款代收机构主动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要求银行停止其签发支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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