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一商店店主怀疑两名10岁左右的小女孩偷钱,于是抓着小女孩满山遍野找钱达3小时。次日,店主三次打电话要两女再上山找钱,两姐妹一气之下跑出家门。一天后,亲人在1公里外的锁珠河里发现了两姐妹的尸体。悲痛欲绝的父母找到店主,要其对女儿的死负责,店主却称与自己无关。日前,记者赶赴威远县采访。
怀疑偷钱 山坡找钱3小时
姐姐邓慧敏今年13岁,表妹陈香玉今年9岁,都是威远县高石镇人,二人父母均在江苏无锡打工。“五一”放假后,两姐妹到威远县高石镇和平村15组的余慧钦婆婆家里玩。
据家人介绍,5月6日下午4时许,邓慧敏和陈香玉经过曾华、陈忠良夫妇在农建街上开的小卖部。当时陈在不远处的麻将桌上酣战,曾华则在旁观战。曾华看到陈香玉一个人站在街中向她打招呼,而不见邓慧敏的踪影,她第一意识就是邓慧敏到她店子偷东西去了。
她跑进小店,就发现邓慧敏从小卖部屋里跑出来,曾华喝其站住,两个小女孩吓得一溜烟跑了。邓慧敏没跑多远就被曾华抓住:“是不是偷了我的钱?”邓不承认。曾华在邓慧敏身上没搜出什么,便怀疑她将钱藏在了小山坡上,不容分说要她在山上“找藏好的钱”。据目击者介绍,曾华“带着”邓慧敏在山坡上找了3小时左右,才放了两姐妹并命令她们第二天继续“找”钱,两姐妹满含眼泪回了家。
电话相逼 两姐妹跳河自尽
次日,曾华打电话,又逼着两姐妹到山坡上去找钱。两姐妹无奈之下只好将亲戚给的20元零用钱通过表哥交给曾华。余慧钦和家人得知此事后,教育了姐妹俩一通,但两人仍坚持说没有偷钱。曾华又打来电话,“通知”两姐妹到她那里“报到”,余慧钦没有理会。上午10时刚过,第三通“催人”电话打来,两姐妹听到后,拼命地朝后山跑去。
当时有村民问她们去哪里,邓慧敏回答:“去山上摘桑苞。”然后头也不回地往锁珠河方向跑去。余慧钦回到家,发现两姐妹留下的遗书:“家婆:对不起,请帮我转告我妈我爸,还请转告香玉的父母,我们把你脸丢尽了,我们已无脸再见你们,请多保重。五婆婆(指曾华),我对不起你,也恨你。秋菊(邓慧敏小名)、香玉绝笔。”
这消息如晴天霹雳,余慧钦立即组织亲友和当地村民四处寻找,直到第二天凌晨4时大家也没找到两姐妹身影。5月8日上午,一小女孩在锁珠河渡槽附近一块岩石上发现了邓慧敏的项链,大家立即在锁珠河打捞。下午4时许,邓慧敏的爷爷找到了她的尸体。随后,人们又在一两米远的河里打捞出陈香玉的尸体。
拒绝采访 店主不愿承担责任
据邓慧敏所在学校、威远县高石镇石牛小学校长介绍,邓慧敏很懂事,在学校成绩、表现、品行都很优秀,深受老师喜爱。5月19日上午,记者来到余慧钦家里,翻开邓慧敏和陈香玉还未做完的作业。邓慧敏的作文没有一个错别字,文章写得清新感人。邓母陈玉芬介绍,出事前两天女儿还和她通了电话,母女俩约定等她和爱人为女儿挣够读书钱就回来。
记者采访了当事人曾华。面对记者的提问,她拒绝接受采访。在记者追问下,曾华承认“带着邓慧敏在山上找了两三个小时”、“第二天也打了几个电话”。对于被偷了多少钱,曾华称她不清楚,只是一再强调钱被人翻乱了。
据高石镇派出所指导员介绍,经法医初步鉴定,两女死亡原因系自杀。根据遗书和曾华介绍的情况,邓慧敏两人有可能到曾华店内拿了东西,但到底拿钱没有、拿了多少,都无法印证。
有法律人士认为,曾华的行为已构成轻微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且是导致小姐妹投河自尽的重大诱因。事发后,高石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5月11日,镇里专门组织两女父母与曾华进行协调,初步确定由曾华夫妇赔偿两女家长损失3万余元。但曾华夫妇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愿承担责任,只愿从人道主义角度拿三五千块钱。经两次调解,此事仍未能妥善处理。
真想不通 父母誓为爱女讨公道
记者昨日获悉,高石镇将于今日再次组织双方协调,如仍不能解决,镇里支持两女父母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镇里一干部表示,曾华夫妇处理该事情时未及时通知小孩家长,方法显失妥当,应给予经济赔偿。
结束采访时,两姐妹的父母悲痛地说,因为这么一点小事,孩子这么小就去了,我们真的想不通。如果不是苦苦相逼,两个孩子会这样死吗?曾华夫妇说自己一点责任都没有,他们的良心能安心吗?为了死去的孩子,我们一定要依靠法律讨一个公道。 (记者高冰洁)
有一说一 我们该怎样引导孩子?
因为被店主怀疑偷钱,姊妹花就投河自尽,她们的命运令人扼腕叹息,店主苦苦相逼的做法更令人激愤。我们在谴责店主的同时,也十分感慨:因为这么一点小事,两女孩就投河自尽,这里没有如何引导教育孩子的问题吗?其实,生活中委屈无处不在,丢了脸面、伤了自尊,用什么方法解决呢?她们应及时将情况告知大人,由大人出面协商解决,大人解决不了,还可依法维权。这两女孩处于可塑性极强的成长期,遇到变故,社会、家长、老师该怎样引导?如果一死了之,这个成长的代价着实太大了。如果在孩子的成长中多些挫折教育,那么这样的悲剧也许就要少些。(梦萍)
责任编辑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