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杭州5月21日电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人民法院近日对湖州一学校诉澳大利亚籍教师彼得劳动合同争议案作出一审宣判,判令学校给付彼得薪水人民币13万多元,并交付相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去年1月2日,彼得与学校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于同年2月7日到学校报到并开
始工作。7月22日,该校校长爱德华通知彼得终止劳动合同。解聘的理由是,彼得不具备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教师资格,不符合该校作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教师资格要求;在试用期内,由于缺乏教学经验,无法胜任教师工作,且未经校方同意擅自离校休假。 彼得认为,学校在招聘时并没有提出应具备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教师资格的要求。其休假也是事先经校方同意的。法院审理认为,学校在没有合同约定可以立即终止合同的条件成立的情况下解聘彼得,只能依照合同规定,提前一个学期通知彼得或发放薪水代替解聘通知。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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