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5月21日讯省清欠办今天下发《关于进一步解决好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从多个方面对清欠工作作了规定。按照省政府规定的今年全省清欠比例达到90%的要求,目前网上统计尚未解决的拖欠工程款52.5亿元,今年年底前要清理解决38亿元,明年年底前全部解决。同时,切实防范新的拖欠发生。
重点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对于政府部门和单位自筹资金项目拖欠的工程款,以及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造成拖欠的政府投资项目拖欠款,部门和单位应负全责筹集资金偿还。对于在发改委、财政部门有专户的部门存在拖欠工程款的,在还清欠款之前,发改委、财政部门停止安排资金。
存在拖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于今年6月底前和施工企业核定欠款数额,制定还款计划并进行公证。不能达成一致的,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否则,建设部门停止对其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资质年检不予通过,不允许其参加开发用地和开发项目的投标。同时,要禁止其投资方、股东参与政府重点工程投资建设活动,限制其参与政府特许行业的经营活动。凡拖欠工程款存在纠纷的项目,拖欠双方必须于今年6月底前委托仲裁或提起诉讼。对完不成清欠任务的地区和单位,严格限制新上建设项目。
意见要求,各级建设部门要在今年内基本建立本地区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的信用档案,对不能按期完成清欠任务和新发生拖欠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一律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并全面实施市场禁入。
□裴家勇 李剑桥 潘峰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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