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洗浴中心安装摄像头,把顾客不光彩的行为或嫖娼场面录下制成光碟进行敲诈,昨天,葛某被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一审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2004年8月,大连来青的葛某与现在逃的刘某密谋,从网上订购一台遥控摄像机安装在青岛市华阳路一家洗浴中心的按摩单 间,把在此嫖娼的时某、杨某等人
整个嫖娼过程录下来并同步制成光碟。拿到罪证后,两人向时某和杨某提出条件,要求时某向其指定的账户汇款人民币2万元,否则就将此光碟寄给他的单位和妻子。同时,将一盘光碟放到时家的电表盒下,让时取走自己观看。2004年11月中旬到12月8日期间,葛某先后在洛阳、青岛两地,用杨某嫖娼的录像光碟要挟杨某,要杨某向其指定的两个账户汇款人民币20万元,否则就将光碟寄给杨某的妻子、儿子。尽管设计周密,时某、杨某却没有付钱。后来河南人杨某报警,葛某被抓获。
法院对葛某作出判决,葛某伙同他人敲诈勒索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葛某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被葛某敲诈的两个嫖客被另案处理,依法受到处罚。(完)(记者崇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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