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合法的交易场所,没有监管法规,没有主管部门,非上市股权交易某种意义上是彻底的政策盲区。
非上市股权交易的规模究竟有多大?没有人能够拿出一个准确的数字,也从来没有权威机构做出过这方面的统计。
但是这并不妨碍社会各方达成的一个共识: 地下股权交易如今已经成为众多不法中介机构忽悠
投资者、牟取暴利的天堂。
非法中介的操盘模式
“我们的手法说起来和股市上的坐庄差不多。”王瑛告诉记者。
王瑛曾经是上海某投资公司杭州分公司业务一部的负责人。2003年这家投资公司决定将业务重心由上海转移到杭州。而所谓的业务就是推销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其中又以上海的股权为主。
王瑛是最早投入杭州分公司旗下的本地人,并帮公司在杭州拉起了一支队伍,开始在四处推销股权。2004年年中,由于感觉有些后怕,王瑛离开了公司。
据她介绍,推销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操作流程也可以分为建仓——拉升——出货几个步骤,只不过手法更为简单直接。
第一步:建仓
首先他们要和非上市股份公司的大股东(一般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达成默契,从大股东手中以低廉的价格拿到部分股权,并且让公司在消息发布上予以配合。
“我们拿到的价格视公司质地而定,一般在1元钱左右,如果公司的质地、概念都还比较好,价格就可以高一点,我们当时最高的达到了1.4元。”王瑛介绍说。
值得注意的是,所谓拿到股权并不是真实的发生了交易,只不过是一个承诺。中介机构既不用支付股权价款,也不用支付定金。中介机构只需在将股权成功推销给投资者之后,再按照协议价格将资金打到大股东的账户就可以了。
可以说,建仓过程并不存在任何风险。
第二步:拉升
实际上就是想方设法吸引投资者,让他们接受中介机构制定的价格。而上市、分红、回购就是忽悠投资者的三大法宝。
一般来说,除了在熟人里面挖掘资源,王瑛他们还通过电话联系或者分发宣传资料的方式吸引投资者。
当投资者初步动心之后,公司就开始煞有其事地搞投资报告会了,并在会上给投资者“洗脑”,并拿上市、分红、回购的承诺来诱惑投资者。当然,这时候往往还需要非上市股份公司发布一些似是而非的消息来配合迷惑投资者。
其中,最具诱惑力莫过于上市了。
王瑛给记者看过一份他们2003年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建议投资者以3.8元/股的价格购买上海某科技公司的自然人股。当时正值深圳中小企业板前夕,创业板概念再度死灰复燃,这也成为了他们的噱头。
投资报告列举了几个极为诱人的数字:投资者投入3.8万元购买1万股,如果公司2003年在将要开张的创业板上市,股价有可能高达30元,1万股就是30万元;如果2004年按10送4的方案分配后再上市,1万股变成1.4万股,可以卖到42万元;
如果2005年上市,投资收益不会低于84万。
除了这份投资报告,他们准备的宣传资料里面还包括了一分主题为十大利多的上海某科技公司的简介,股票认购公告和一份60家创业板首批拟上市公司的名单,该公司赫然名列其中。
而且中介机构玩弄上市噱头的手法也是与时俱进。当时借中小板开张的消息炒创业板上市的概念,去年以来利用政府支持企业海外上市的态度,又开始炒作海外上市概念了。
还是这家上海的科技公司,时隔两年,创业板遥遥无期,看来上创业板是没戏了,于是又开始动“海外上市”的脑筋了。这回更是夸张,竟然在《上海证券报》上面登出了一个公告,声称“由于公司业务量大增,资金不能满足生产需要,目前正在积极筹备海外上市事宜”等等。
在委托王瑛他们推销股权的另一家上海公司的网站上,记者也看到了类似的话语,只不过更具有迷惑性。该公司先是声称“券商为该公司的上市紧锣密鼓”,后来又有“和美国某咨询公司签订上市保荐协议”的新闻,后来还有“为确保上市公司顺利进行,聘请专业投资公司做顾问”的声明。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新闻都没有注明出处,都只不过该公司在自拉自唱罢了。但是一切都是在围绕着海外上市的主题做文章,让粗心的投资者不知不觉踏入圈套中。
此外,分红承诺也是吸引投资者的常用手法。
“如果上市是噱头,那么拿到的分红总是实实在在的了吧。”一般人可能这样认为。实际上这恰恰是最容易迷惑投资者的地方。
“所谓分红,往往就是那投资者自己的钱给投资者分红。”王瑛指出。
例如,他们在推销3.8元/股的上海某科技公司股权的时候,就承诺即使是在2004年3月以前购买的投资者,都可以享受到2003年的红利——每股可以分到0.25元。
但实际上,这0.25元的分红都已经包括在投资者付出的3.8元/股的股价里面了。
“我记得我们当时从公司大股东手里拿的价格是1.4元左右,卖出去是3.8元,分出0.25元的红利只不过是少挣了一点罢了。”王瑛告诉记者。
如果上市和分红还不能让心存警惕的投资者上钩,没关系,还有更狠的——承诺回购。
这种手法相对比较少见,中介机构或者出让股权的公司承诺在不能上市的情况下,以较高价格收回投资者手中的股票。
回购堪称终极杀招,因为如果回购承诺确实,无论公司是否上市、是否分红,投资者都能获得一定的收益。
可是仔细一想,其中也是问题丛生。回购的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谁来承诺回购?承诺回购方实力如何?如果中介机构、出让股权的公司或者承诺回购方不见了或者破产了怎么办?
“最为关键的就是这一阶段,和在股市上坐庄一样,我们要利用各种消息想方设法说服投资者对公司和投资获利的前景充满希望,进而接受被虚构拉高的股价。”王瑛指出。
第三步:出货
和拉升阶段相比,出货就简单得多了,投资者把钱打进中介机构的账户,中介机构将证明投资者持有股权的凭证交给投资者就好了。当然,有些还是需要到相关机构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的。
“为了避免麻烦,我们对一些细节都比较注意的。”王瑛说他们已经做的成精了。
例如,在每次交易之前,他们会要求投资者签署一份风险确认书,内容一般包括让投资者表明自己已经认识到交易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是自愿进行交易的,风险自己承担等等。总之,就是要撇清中介机构的责任,这样即使万一出事了,也让政府部门抓不到把柄。
最令人担心的是,一些中介机构往往“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在做完一个公司的股权推荐项目后,中介公司就人去楼空,投资人再也找不到信誓旦旦的中介人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