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人民法院理应成为城市文明的窗口,人民法官理应成为城市文明的楷模”。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文明司法行为规范》,细化明确了法官“文明听讼”、“文明裁判”等30条规则,要求全市法官依据该《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并吁请社会各界监督———这是我市法院加强司法文明建设,以
实际行动投身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进程的又一项新举措。
市中级人民法院着眼法官队伍建设实际,围绕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要求,近期在全市两级法院深入开展了旨在打造岛城法官文明司法良好形象、营造岛城公平正义法治环境的“司法文明建设”活动。市中院接连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全市法院加强司法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全市法院作风建设实施意见》、《文明司法行为规范》,要求全市法院紧紧抓住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这一契机,努力建立起司法文明建设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广大法官的司法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我市法院开展的“司法文明建设”活动,以践行“公正与效率”和“司法为民”宗旨为目标,力求在法官队伍中夯实“四项原则”:一是人本原则。法官要充分尊重当事人、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和权利,包括要求法官庭审时要专注、耐心,对双方当事人的态度不偏不倚。二是便民原则。在办案各个环节方便群众诉讼;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完善对困难当事人的司法救助机制;健全接受群众监督机制,做到审务公开,包括要求法官的办公电话向律师、当事人公开,诉讼收费标准公开,裁判文书和裁判结果公开,媒体、当事人和律师都有权查询和知悉。三是德化原则。韬养法官文明优良的社会品德和崇尚法律的职业操守,引导法官树立司法良知和求知博学的风尚。四是中立原则。维护司法的中立、公平与正义,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审判。要求法官须以中立的法律视角形成对案件法律事实的确认和评价;裁判文书要强化说理功能,让当事人明明白白。
在“司法文明建设”活动中,我市法院以解决当前队伍中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明确提出了开庭办案的“十个不准”,即要求法官和书记员严格遵守司法礼仪、做到文明听诉,不准开庭时迟到、早退及随意进出,不准对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有任何不公的训诫和不恰当的言辞,不准随意打断和制止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发言等;明确要求法官和书记员约束业外活动、恪守“十个严禁”,即要做到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亲友的宴请,严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参加可能借助法官影响力营利的社团组织,严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等。
我市法院将严格督促落实司法文明建设的诸项“条条”,坚持不间断的明察暗访、监督检查,重点对法院内部存在的各种不文明行为进行整改。市中院还畅通举报渠道,吁请群众和当事人对发现的有关情况,可向市中院纪检部门(电话83897502、83885474)和“天平热线”(电话83868111)反映。
为确保“司法文明建设”活动取得实效,我市法院还将加强司法文明建设与当前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司法能力建设年”、“基层建设年”、“庭室建设年”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在全市法院开展“文明法官”、“文明庭室”、“文明法院”竞赛评比活动,以全力打造司法文明服务品牌,塑造青岛法院廉洁、文明良好形象。(戴谦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