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19日电记者19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从2005年7月1日起,我国机动车辆税收将采取“以票控税、信息共享、协同管理”的措施,实行“一条龙”管理办法,以加强机动车辆各税种的税收管理。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由于部门之间、各环节之间缺乏协调配合,车
辆涉税信息没有共享,导致各环节的税收征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漏洞,税收流失比较严重。因此要对机动车辆从生产、销售、购置到使用环节有关税收,实施“一条龙”管理。即以车辆购置税征收为控制环节,牢牢抓住“必须先缴车辆购置税才准上牌照”的关键,与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在车辆购置税征收环节审核、认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征收车辆购置税后,记录相关信息并将统一发票和征税信息向前即增值税、消费税征管环节传递,用于国家税务总局对车辆生产、经销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用于稽查部门有针对性地对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进行税务稽查,强化增值税、消费税管理。向后即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征管环节传递,用于地方税务局税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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