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现已注销莱西市姜山镇兴隆庄村李文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西集建(99)第04012999号)。 特此公告莱西市国土资源局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特此公告莱西市国土资源局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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