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兽欲,一男子将魔爪伸向了“干妈”尚未成年的小女儿,此后他竟然成了“干妈”的女婿。让人惊愕和愤慨的是,他的丈母娘和妻子因胆小怕事而姑息纵容,使得小女孩再次遭到蹂躏。最后,丈母娘和妻子为了取得报案证据,竟然让小女孩又惨遭强奸!这是发生在南京大
厂的一幕悲剧。
强暴“干妈”小女儿
2004年12月4日夜里,一位老太和一名年轻的妇女走进了大厂地区一派出所,老太掏出一只塑料袋,拿出一个粘乎乎的安全套和一团卫生纸,颤抖地说:“作孽啊,我女婿强奸了我小女儿。”接到报案后不久,民警就将张亮带进了派出所。面对讯问,他很快坦然交代了三次强奸小姨子的罪行,令人发指的事实渐渐呈现了出来。
张亮,1970年生,23岁时曾经因为盗窃被判刑3年半。邻居吴梅是张亮小时候认的“干妈”,张亮闲来无事时经常到干妈家串门,与干妈的两个女儿一起玩耍。
2003年8月底的一天,张亮喝了几两酒后,突然产生邪念,找到吴梅说:“干妈,叫小云来一下,我要给她买东西。”正上小学六年级的二女儿孟云得到母亲的转告,就一蹦一跳地来到张亮在浦口盘城镇租住的屋子里面。张亮不顾孟云的反抗,将其强奸了。事毕,他给孟云买了一双运动鞋,还让其不要说出去。
当天,吴梅便感到女儿走路的姿势有些奇怪,再三追问后方才得知她遭到了张亮的玷污。愤怒的吴梅找到“干儿子”,大骂他是畜生,不过面对张亮的忏悔和“下次不敢了”的承诺后,吴梅告诉他:“好,只要你不再动她,我就不报警。”
得寸进尺再次施暴
吴梅的愿望很快被证明只是一厢情愿。张亮又看上了她的大女儿,比他小11岁的孟月。抵抗不住张亮无休止的骚扰,又因担心人身安全,孟月只得同意嫁给他。去年5月中旬,两人结婚了。
因盛夏来临,张亮租住的屋子里没有热水器,夫妇婚后不久就一起搬到了吴梅位于南京六合区卸甲甸街道的家中。夫妇俩住一个小房间,两位老人和小女儿孟云住一个大房间。还没住多久,脾气暴躁的张亮就让家中其他四人过得战战兢兢,除了孟云,妻子、岳父、岳母都被其殴打过。但是除了逆来顺受,几个人拿他一点办法都没有。
去年11月上旬的一天晚上,张亮酒后突然当着妻子和丈母娘的面对孟云说:“小云,过来给我亲一口。”孟云不敢反抗,只好任由他的嘴贴上自己面部。随即张亮又亲了她的胸部一口,孟云吓得拔腿就跑。张亮抓住她的头发,狠狠抽了她一记耳光。吴梅吓得赶紧对小女儿说:“你就给他亲一口嘛。”言毕拉着两个女儿远离张亮。
但是不久躺在床上的张亮就高喊:“今晚我们三个人睡,不然杀了你们!”吴梅吓得装作看电视不知情,而两个女儿面面相觑后只好脱掉外衣走进小房间,乖乖躺到床上。过了几分钟,张亮当着妻子的面将孟云强奸了。
为取证母亲让她“配合”
但是孟云的噩梦还没有结束。去年12月4日晚上6点多,张亮酒后因琐事与丈母娘发生争吵,他恶狠狠地喊道:“今天晚上我要动小云,你们敢不让动我就把你们活埋!”
吴梅和两个女儿吓得瑟瑟发抖。孟云无助地对姐姐和母亲哭了出来:“救救我,我怕怀孕!”孟月对妹妹说:“今天晚上他要动你,(你)如果不给动,我们全家就惨了。”过了一会,吴梅做出了出人意料的举动。她对小女儿说:“你去,不要怕,去过后我们有了证据马上报警,你把仇恨记在心里……”
几分钟后,孟月走进房间,告诉丈夫,妹妹怕怀孕。张亮反问:“不是有安全套吗?放在我们以前住的地方,你去拿来!”
十几分钟后,孟月拿回了两只安全套递给丈夫,孟云一声不吭地走进房间,机械地躺到床上。孟月站在房门口,关了灯,告诉丈夫:“5分钟就行了,不要搞怀孕。”几分钟后,孟云提着裤子默默地离开了房间,而孟月“顺从”地从丈夫手中接过安全套和卫生纸,悄悄交给了吴梅……
纵容退缩酿成悲剧
“……被告人张亮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昨天,随着法槌的落下,张亮终于在南京六合区人民法院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是谈起此案,办案法官觉得感慨颇多。法官说,综观此案,孟云之所以屡次受害,可以认为是家庭悲剧。据张亮交代,吴梅的丈夫是个不折不扣的酒鬼。“每天只干一件事,就是喝酒,整天都是醉醺醺的,其他什么都不干,什么都不管。他的这种状态给家人很大的伤害,也给了张亮可乘之机。”吴梅和孟月都没有工作,孟云还是个学生,整个家庭只有张亮偶尔找点活干,他在经济上是家中的支柱,进而在精神上也成了家人的依托。加上家人软弱的性格,比如他两次施暴后丈母娘都没有报警,张亮的胆子才越来越大。他的一个邻居也说过,“在家中,他就像个皇帝。”
记者发现,张亮在家中的嚣张气焰已经到了不可思议的地步。从他自己的供述和家人的证言来看,张亮脾气暴躁,有时会殴打妻子,还曾经打岳父和丈母娘,在犯罪时仅仅是说了几句狠话就将家人吓住。
南京都市心理咨询中心主任医师周正猷说,吴梅和她的两个女儿在张亮前两次犯罪后没有报警,很可能出于一种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她们对张亮抱有希望,所以一再畏惧退缩。直到最后一次才坚定了决心,这其实也是一种鱼死网破的心态,但如果早下决心,也许孟云受到的伤害要小得多。他认为,面对困境,人们应该增强“救援意识”,这样才能增加整个社会的安全度。
妻子算不算胁从犯罪?
记者注意到,张亮第三次施暴前,他的妻子为他拿了安全套,这是否涉嫌胁从犯罪呢?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犯罪与预防控制研究所副所长王钧认为,他的妻子应该不能视为胁从犯。他解释说:“胁从犯本不愿意参加犯罪,只是因为迫于他人的暴力或者精神威逼才作犯罪的选择,参加了共同犯罪的实施。孟月为张亮去取安全套,这个行为并不是帮助强奸,而是慑于丈夫的淫威,为了保护妹妹所采取的不得已的办法。”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鲁民则认为孟月的行为涉嫌胁从犯罪。他说,孟月对妹妹说,“今天晚上他要动你,(你)如果不给动,我们全家就惨了”,这句话在客观上对妹妹的心理产生了影响,可以视为是妹妹被迫接受强暴的因素之一。而她在取安全套的途中,就具备了报警的条件,但是她没有报警,将安全套给丈夫的行为也能看作是促成了强奸。
母亲牺牲女儿违法吗?
吴梅为了取得证据让小女儿接受第三次强暴,这种做法违法吗?
鲁民认为,这种行为不能视为违法,但是母亲和妻子的多次纵容,对孟云的遭受侵害是存在过错的,这样的过错很难让人原谅,而且这种取证方式,有违公序良俗,在道德上是应该受到谴责的。
“其实要报警,未必一定要让女儿遭到强奸,付出如此巨大的代价!”王钧认为,该案给人的最大启示就是不管是陌生人还是亲人,只要触犯了刑律,就应当立即向司法机关举报,姑息养奸只会给社会带来更大的危害,对自身也是一种危害。(为保护未成年人,文中当事人姓名皆为化名)
快报记者马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