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贵阳5月18日电 一起犯罪手法并不“高明”的利用票据套取银行资金案,涉案金额竟高达6.7亿元之巨!11名犯罪分子中,有5人是银行职员。诈骗分子向这些银行职员行贿共500余万元,他们在收受贿赂后有意违规操作甚至帮助诈骗分子出谋划策。日前,11名犯罪分子都已被判刑。 &
nbsp; 2003年5月,珠海红大发展总公司、珠海中元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洪元与同案犯贵州东龙集团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凡勇“合作”,签订了5份金额共3.99亿余元的虚假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购货方”东龙集团向“销售方”珠海红大公司按交易额出具了43张商业承兑汇票。在收受50万元贿赂后,农行贵阳市瑞金支行原行长石世芳越权分别为这些汇票向工行郑州经纬支行出具了《商业承兑汇票(不可撤销)担保函》;此前,受贿192万元的农行荔波县支行原行长陆世勤同样未经上级行授权,私自为珠海红大公司所持汇票出具了金额为6160万元的不可撤销担保函;受贿达318万元之巨的工行郑州经纬支行原副行长李晓燕,是为诈骗分子“服务”最卖力者,诈骗分子先后两次从她手里获得贴现资金共1.28亿元;李晓燕甚至授意下属为诈骗者伪造了汇票贴现所需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2003年11月,周洪元又以680万元现金和向其转让一家注册公司为饵,诱使石世芳从农行贵阳市瑞金支行重要票据管理员处骗取了4本空白承兑汇票,其中一本已全部填写,开出金额高达2.1亿元! 法院审理查明,此案实际被骗银行资金5200余万元,其中1500余万元赃款已无法追回。专家分析认为,日前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的这起跨省区特大金融诈骗案,集中暴露了当前金融系统不良竞争加剧、监管不严等问题,再次为银行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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