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无业青年王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忽悠”自己同学,结果被市南法院以招摇撞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该判决昨日生效。
今年26岁的王某高中毕业后来青岛打工,一直没有固定工作,2003年,王某回老家单县参加中学同学聚会,为了显示自己在外闯荡这几年的“收获”
,王某谎称自己自学考上了大学,大学毕业后分配到了青岛的一个政府机关工作,而且因为自己关系好,单位正准备提拔他。王某的一番自我介绍把同学都“震”住了,大家觉得王某很有出息,私下里托他办事。
王某的同学张某想从老家调到青岛工作,这件事王某很痛快地答应下来,他告诉张某,想办成事不难,但需要一笔“活动经费”疏通关系。2003年底,张某来青岛找王某商量调动工作的事,听说同学来青岛找他,王某立即慌了神,但他灵机一动有了新主意。王某在电话里告诉张某,来青岛就到某处政府办公大楼找他,只要到了大楼门口给他打个电话,他就马上出来。张某则赶到这处政府大楼后门,穿过大院来到前门。
张某看到王某从政府大院出来,更加确信王某是“有身份”的人,将1万多块钱“活动经费”交给王某。王某打着“能办事”的幌子,先后骗取同学钱款4万余元。
钱交了但事却没有办成,同学们开始怀疑王某,一打听才发现政府机关根本没有王某这个人,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威信和正常活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
记者宋振涛为您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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