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身为公司副经理的马某,以他的名义将公司的贷款占为己有,市南法院近日以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马某有期徒刑6年。昨天,马某的律师向市中级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年轻经理携款失踪
今年27岁的马某原是青岛联讯信
息发展有限公司副经理,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4月4日,联讯公司以马某的名义从青岛高科技工业园中韩农村信用合作社东海路信用社贷款20万,期限7个月,联讯公司为贷款担保人并支付贷款利息,20万元贷款归公司所有。马某将20万元贷款提出后分别存入他个人的存折上,之后,马某携款16万外逃。贷款到期马某却没了影,联讯信息公司作为担保人,一次性将20万元贷款本金付给了信用社,并向警方报案。去年4月14日,马某在广东省中山市被公安机关抓获,赃款全部挥霍。
法庭一审判刑六年
马某在法庭上辩称,贷款属于他个人,公司让他投入20万元入股,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协助他办理了贷款手续并愿意提供担保,公司同意先垫付贷款利息。马某的辩护律师认为,马某是贷款的合法所有权人,联讯公司只是担保人,马某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法院审理认为,联讯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以马某的名义从信用社贷款后,此款归公司使用,马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此款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马某有期徒刑6年。
父亲不愿多说儿子
记者随后与马某的父亲取得联系,对于儿子的事马某的父亲不愿多说,他表示现在已经提起上诉,有些话要等到法庭上再说。(记者宋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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