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兰州5月18日电 甘肃省兰州市原副市长杨在溪非法收受巨额财产,经检察机关侦查后起诉,18日,这起引起广泛关注的案件在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武威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中认为杨在溪利用担任兰州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已经构成
受贿罪。 据检察机关指控,杨在溪的犯罪事实全部发生在2000年到2004年。这期间,杨在溪负责兰州市的城市建设工作。 根据检察机关侦查,杨在溪共非法收受人民币193万元、美元9.3万元、港币5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148974元的12根金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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