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一个路口的红绿灯失灵,4个方向全亮绿灯,结果经过路口的两车撞了个满怀。 2003年11月24日,杨先生开着朋友的桑塔纳轿车由南向北通过通州区聚富园路口时,与一辆自西向东行驶的农用三轮车猛撞在一起。两个司机发现:路口4个方向的信号灯竟全部是绿灯!交通队无法确认
事故是哪一方违章造成的。后来,杨先生以桑塔纳车主为原告,起诉了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要求赔偿汽车修 理费49973元。 昨日二中院认为,由于事故发生时,路口4个方向都是绿灯,所以这起事故不能确认是双方的违章行为造成的。但是两辆车的驾驶员在交通信号灯发生故障时,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避让对方,减速通过路口,对于事故的发生双方负有同等责任。作为交管局,应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判决,三方应分担修车费49973元,事故双方各承担40%赔偿责任,剩下20%修车费9994元由交管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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