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失事现场。 资料图片
晨报讯 记者沈凤丽
记者昨天获悉,“11·21”包头空难上海遇难者陈苏阳的妻子桂亚宁,起诉中国民航总局行政不作
为一案,已经接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书。法院裁定,该起诉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不予受理。
今年3月4日,桂亚宁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中国民航总局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128条规定的立法义务,依法制定有关“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之限额”规定。桂亚宁的起诉,意在对我国1993年制定沿用至今的赔偿限额提出异议,要求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尽快制订相关赔偿制度,以保护空难家属以及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
在法院的裁定书上,记者看到如下认定:“本院认为,起诉人桂亚宁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现桂亚宁请求判令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履行立法义务,因立法行为属抽象行政行为,故桂亚宁的起诉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不予受理。”
昨天,桂亚宁的代理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正在考虑就此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另外,该代理律师也表示,之前称桂亚宁已与东方航空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向消协进行投诉一事纯属误传,桂亚宁还是会通过法律形式来争取合法权益。
同时,桂亚宁的代理律师昨天还向记者透露,包括桂亚宁在内,包头空难的部分遇难者家属正考虑在美国对东方航空公司、包头空难出事的CRJ-200型支线客机的飞机发动机制造商和飞机制造商分别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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