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本报昨天报道了一名男子“赖”在黄岛区中医院不走的消息,昨天,这名自称“芦文志”的男子仍然拒不“挪窝”。他一直不走,医院就拿他没办法吗?记者就此采访了法律人士,请他们给医院“支招”。
市北法院的范家强法官介绍,从目前的情况看,医
院已经尽到了医疗救助义务,而且在“芦文志”未交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医院已经帮他治好病,他只需回家休养即可。但他“赖”在病房就是不走,已经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侵害了医院的权利,医院完全可以到法院告他,责令他停止侵害、缴纳医疗费。同时,在这种情况下,医院没有义务给他提供饮食。
据警方介绍,如果该男子在病房抽烟、随地大小便、大声喧哗等,这就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医院也可以报警。(记者聂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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