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福州今日专电 现在旅客航空托运的行李价值一般都在几千元左右,仅一件西服就可能超过1000元,但按照现行的民航规定,如果行李丢失,航空公司只以行李的重量为依据,每公斤不超过50元,如果按经济舱每人免费托运20公斤计算,大多数人的行李赔偿不会超过1000元。 &
nbsp;航空公司的赔偿标准的依据是1996年制定的。快10年了,这个规定是不是早该随着物价的变化而调整了呢? 旅客:赔偿标准太低 记者在福州市长乐国际机场采访时,大多数旅客都对行李赔偿标准太低不满。浙江旅客胡女士,2004年7月12日从北京乘飞机返回上海,却迟迟不见行李踪影,同年9月份,其乘坐班机的航空公司发来传真,确认她的行李仍无下落,并表示愿意赔偿1000元,而她的行李总价值近3万元。由于实际损失和赔偿金额相差太过悬殊,胡女士要求该航空公司进行合情合理的补偿,但遭到拒绝。 航空公司:有两道“护身符” “托运行李如发生损坏或丢失,由厦门航空有限公司负责赔偿。赔偿限额每千克不超过人民币50元。按实际托运重量计算。”这一规定成为航空公司的一道“护身符”。 行李声明价值条款是航空公司的另一道“护身符”。据厦航行李查询处毛女士解释说,旅客如有贵重行李,可以办理声明价值,如果行李丢失将按声明价值赔偿,最高限额为8000元,客票上的“旅客须知”已经写明了。 专家:价格听证说了算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前虎表示,民航赔偿标准当然应随经济的发展而相应提高,但标准的出台应该公开进行听证,以保证出台的方案能够体现各方利益的最佳平衡。一些专家也认为,民航部门制定标准应有理有据,涉及到消费者利益的规定应征求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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