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昨天下午,李沧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溺水赔偿案。庭审结束后,死者彭某的母亲哭着对记者说,“我只要一闭上眼睛,就会出现儿子在水沟里伸着手向我喊救命的样子。”
昨天下午2时许,死者彭某的父母和代理律师来到法庭。彭某的父母将李沧区九水路街道办事处于家下河
村村委会和恒星集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为儿子彭某的死承担责任,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7万余元。
据彭某的父母称,去年2月初,彭某从江苏老家来青岛打工,在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干保安。去年2月16日早晨6时半,彭某从宿舍去上班时,不慎落入宿舍北侧的水沟里,溺水死亡。
法庭上,彭某父母的代理律师认为,这处水沟位于被告于家下河村的村划范围内,2003年8月15日,于家下河村村民委员会与青岛恒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将包括该水沟在内的部分土地有偿转让给青岛恒星集团。两被告分别是该土地的管理者和实际使用者,对彭某溺水身亡负有责任。被告于家下河村委会辩称,水沟是如何形成的,村委会并不清楚,村委会将土地转让给恒星集团之前,土地的实际耕种者为村民。
被告恒星集团辩称,水沟在土地转让之前就已经存在,水沟周围不是公共场所,恒星集团没有义务设置警示标志。经过近3个小时的庭审,法官宣布休庭,此案择日宣判。(记者宋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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