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日前,岛城首起药后驾车肇事案在市北法院宣判,司机王某赔偿死者家属28万余元,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对其“判三缓三”(本报曾于1月4日报道)。 1月3日14时30分,一辆东南富利卡轿车沿贮水山路高速驶至黄台路18号门前时,与其前方的一辆出租车追尾, 后驶向人行道将妇女李某撞死,并导致6名行人受伤、黄台路18号房屋受损。民警发现肇事司机王某处于半昏睡状态,神志不清。经检测,其血液、尿液和洗胃液中均含有安眠药艾司唑仑成分。(本报记者)
1月3日14时30分,一辆东南富利卡轿车沿贮水山路高速驶至黄台路18号门前时,与其前方的一辆出租车追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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