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仅仅是22年,比国家规定的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整整少了48年。淄博一些购房户在欣喜地拿到房产证以后却发现了一个惊天陷阱(本报天天3·15曾报道过),69户购房者一怒将开发商告上法庭。最近,当地法院正式受理了这起在当地很有影响的案件。
据家住淄博临淄区一姓王的业主反映,5年前他在
淄博市临淄区一个名叫齐国商城的楼盘买了一套90余平方米的房子,2000年8月与开发商签订了买房合同,因为在合同里没有明确办理房产证的日期,所以一直等到最近,他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才一块办下来。然而,在查看土地证时,他发现土地的用途为住宅,使用权性质为“出让”,但“终止日期”一栏居然是“2026年12月18日”。这意味着自己花了几十万元买来的房子,却只有22年的使用权。
据介绍,购房人购买的这个楼盘是一个商住两用的项目,其中住宅总共有100多户,而现在只有10户左右办了房产证。不少业户通过咨询得知,现在住宅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期限一般是70年,这样的话,他们的房子一下子少了48年的使用期,届时房子也将成了空中阁楼。为此,业户们多次找开发商理论,但均没有得到合理的解释和解决方法。此事也在当地引起广泛关注。
业户认为,房地产开发商在宣传和销售商品房的时候,故意隐瞒了土地使用年限仅为20多年这一对房价有重大影响的事实,构成了严重的欺诈行为,致使购房人按70年土地使用年限对房价款进行判断和衡量,并作出了购买的意思表示,导致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显失公平。
为此,他们在今年4月向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撤销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涉诉费用由开发商承担。最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记者
郝爱萍)
责任编辑 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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