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昨天市民李先生拨打早报消费维权热线2882315反映,4月19日,他听了别人的介绍,在四方区宣化路新众生药店以245元的价格,购买5盒复雄男宝胶囊。“当时让药店开发票,但工作人员说没有发票,最终给开了收据。”正在服药期间,5月13日李先生看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早报发布的13种假药
名单中,“复雄男宝胶囊”赫然在列。
5月14日一大早,李先生就拿着早报去药店讨说法,结果被告知说,该药品是假药,已经从药店撤柜了。
昨天,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药店在采购药品时有责任对药品的真假进行甄别,因此药监部门提醒李先生可以拿购买药品时的凭据向药监部门投诉,他们会协调并帮助李先生向药店索要钱款。(记者臧旭平)
《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收购、销售药品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检验和入库验收、在库保养、出库验发等制度。对生产、销售、使用假药的,没收假药和违法所得,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节,可处以该批假药冒充正品价格的五倍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