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李先生昨天上午带着孩子到第三海水浴场游玩,由于太阳很强烈,他便打开了自带的太阳伞。“不一会就有男青年上前来,让我收起太阳伞,说浴场是他们承包的,在沙滩上只能租用他们的太阳伞。”李先生昨拨打早报消费投诉热线2882315反映此事。
非要租太阳
伞不可?
“沙滩是公共设施,为何一定要租用承包商的太阳伞?”李先生百思不得其解,“就算有人承包,但从浴场附近立的牌子上看,浴场的开放期是每年7月到9月。”李先生认为,即使在沙滩上使用太阳伞只能租赁,那也得到开放期才能有效。
浴场没有这种规定
昨日,记者查阅了去年有关新闻媒体报道发现,去年在第一海水浴场和“黄金海岸”都出现过有人阻止市民使用自带太阳伞的事情,但第一海水浴场负责人称,很多市民自带的太阳伞并不是沙滩专用的,插杆不够长,容易被刮倒或碰倒,影响游人安全,浴场方面为游人提供沙滩专用的太阳伞。而经过记者咨询,“黄金海岸”则根本没有不准游人使用自带太阳伞的规定。(记者臧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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