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我市已全面推开,部分区市运行超过一个周期。本着让农民更多受益的原则,崂山区、即墨市、胶南市近期分别对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进行了调整,农民的受益范围和受益程度进一步扩大。 崂山区:人均筹资额提到80元扩大报销范围和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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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从2003年1月1日起,崂山区在全省率先实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去年,在总结上一年运行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对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进行了完善。为进一步增加农民受益,今年,崂山区对有关办法进行了再次调整。 一是提高筹资标准。根据崂山区经济发展和人均收入情况,从今年开始,年人均筹资额由50元提高到80元。其中,中韩、沙子口街道按市财政10元、区财政20元、街道财政20元、社区居委会10元、个人20元的标准筹集。个人缴纳部分向参保人员逐户收取。低保户人口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区民政部门负责审核,资金由区财政负担;贫困社区居委会应缴纳的部分,以前由区、街道各按50%负担,今年改为由区财政负担。
二是降低报销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参合人患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药费报销起付线降为一级医院100元(比上年降低200元);二级医院600元以上部分(比上年降低400元);三级医院报销起付线不变。补偿比例比上年提高了10%-15%。每人每年住院医药费补偿最高数额由上年的1.75万元提高到3.5万元。
三是增加大病种类,由上年的10种增加到20种。参合人患有大病的,经批准在门诊诊疗的医药费用,列入统筹金补偿范围,补偿比例由上年的30%改为按照住院标准执行(50%-80%),每年最高补偿限额由上年的5000元提高到1万元。
四是家庭病床的报销起付线由300元降到100元,补偿比例由上年的35%提高到40%,等等。
即墨:增设大病门诊
实施两大行动
即墨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始于2003年9月,主要特点是以农村大病医疗统筹保障为主、大病医疗救助为补充、门诊医疗费减免为基础。运行一个周期后,去年9月,该市按照相对稳定、逐步调整、扩大受益的原则,对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进行了调整。一是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报销起付线降低。如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由原来的300元降为100元。二是增设了大病门诊,现在已有11种大病列入了报销范围。三是为60岁以上老人每年免费查体一次。
从今年起,即墨市还实施了两大行动,进一步扩大对农民的就医救助范围。
一是对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下、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少年儿童实施“爱心行动”。这样的患者经确诊可以手术的,可随时到即墨市人民医院开展康复手术。所需医药费采取农村大病医疗统筹报销一部分、大病医疗救助一部分、医院减免一部分、病人家庭自负一部分的方式解决。
二是将“光明行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范围,帮助白内障患者重见光明。其中,白内障病人中的低保户和五保户患者,凭所在镇政府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免除全部诊治费用;年龄在70岁及以上的白内障患者,凭身份证免除全部诊治费用。其他白内障患者每例需交费400元。除个人自负和农村大病医疗统筹结报部分外,不足部分采取市财政补助和定点医疗机构减免的办法解决。
胶南:增设大病门诊报销
实施大病救助制度
胶南市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从200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在运行一个周期后,从去年10月1日起,该市对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进行了调整。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大病报销的封顶线较第一年提高了5000元,二是增加了大病门诊报销。
另外,胶南市还实施了大病救助制度,对年度医药费用在报销后自费部分超过15000元的参合人员进行救助,最高救助额为2万元。(本报记者王丽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