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电视剧《末代皇妃》引发的名誉权侵权纠纷一案终于有了结果。11日,天津市高级法院判决认定:王庆祥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王庆祥对《末代皇妃》一剧提出异议或批评等属正当行为。其在接受采访和事后提供的稿件中,虽有过激言辞,但他不是侵权文章的作者,其提供的稿件也没有附加同样的标题,因此
王庆祥不应承担本案侵权责任。法院责令东亚经贸新闻报在媒体上刊登向张永琛的道歉声明,赔偿张永琛精神损失1万元、经济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计7万元。
2004年4月,电视剧《末代皇妃》播出后,历史学家王庆祥认为该剧存在诸多历史问题,遂向有关部门反映,引起媒体关注。5月11日,《东亚经贸新闻》发表《叹!史学家心血愤!名编剧剽窃》一文。张永琛认为该文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并造成严重后果,故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东亚经贸新闻》和王庆祥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及支付维权的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10月,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判张永琛胜诉,王庆祥不服随即上诉。
另据王庆祥的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红兵透露,鉴于张永琛确认自己创作剧本“所参考的素材和资料”是徐翔、王振虹著的《溥仪的五个女人》等作品,而王庆祥认为这些作品的有关内容全部来源自己的传记著作。因此,王庆祥认为张永琛侵犯自己的著作权,并已于日前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法院起诉。王铮/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