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授权其常年法律顾问,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声明如下: 本公司员工职工李文辉,你自2004年3月至今,擅自离职已愈一年。经公司多次催办离职交接手续,你至今未来公司办理。因你手中留有客户发票、业务单据及已经收回的业务款项,请见报之日起
七日速来办理交接及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否则,公司将依法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各相关业务单位,自即日起李文辉无权代理我公司业务,其以本公司名义签订的任何协议对我公司不具约束力。 另,公司招聘营销人员若干,待遇从优。 2005年5月15日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青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