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机关近日破获两起涉及金融信用卡的违法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这两起利用金融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案件,是今年全国人大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等法条的修正案公布并实施后,北京市公安机关首次侦破的涉及金融信用卡的犯罪案件
。 今年3月中旬,北京市公安局接到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报案称,一李姓工商银行牡丹卡持有人,大量透支消费,累计金额已达8万余元,在6个月的时间内,经牡丹卡中心多次催收,李拒不还款。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之规定将李抓获。 据了解,47岁的李某是北京市无业人员,2003年4月至2004年2月间,他以虚假的收入证明先后办理了工商银行牡丹国际卡、贷记卡、准贷记卡各一张,并在办卡后大肆透支消费,截至去年7月,累计透支本息合计人民币10万余元。后经银行多次催收,他作出了于去年12月31日之前还款的书面承诺,但到期仍未还款。去年12月以后,为了逃避银行催收,他长期在外租房居住,关闭联系电话,银行与其失去联系。另一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姓孙,也是无业人员。 ■新闻链接 银行缺乏预防机制 就目前利用信用卡透支恶意诈骗的原因和预防,昨天记者采访了北京市石景山人民检察院的李凯检察官。他分析认为,目前利用银行信用卡透支进行诈骗的案件增多的原因,是持卡人的信用系数低以及银行没有预防机制。李凯检察官说,信用卡制度刚在我国启用时,银行实行的是担保人制度,能够持卡消费的社会群体也以社会高收入群体为主,这一群体的信誉程度普遍较高,所以出现利用信用卡透支进行诈骗的案件并不是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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