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震惊岛城的“2.24”抢劫案昨天在大山法庭宣判,市中级法院刑二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杀人犯郭利刚、张传国被依法判处死刑,马丽红被判处有期徒刑。
来自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的郭利刚和吉林省江源县人张传国流窜来青后不务正业,多次与段士财(在逃)预谋抢劫,经
过预谋他们盯上了来银行提款的人。2005年2月24日15时许,三人携带仿制式手枪、折叠刀、锥子等作案工具,来到青岛市李沧区书院路64号青岛市农业银行李沧区支行,见一女会计仅同司机一人从该支行提取了大额现金,遂生抢劫二人的恶念。张传国用锥子将二人驾乘的捷达车右前轮胎扎破,伺机抢劫。
女会计张桂云与司机路某上车后发现轮胎被扎,预感不妙,没有下车修理,而是迅速将车开向修理厂。他们没有想到,郭利刚、段士财并没有罢手,他们搭乘出租车尾随至振华路3号的西流庄汽车修配厂,趁司机路某外出修补轮胎、张桂云独自坐在车后排座的时候,由段士财在外搭乘出租车等候,郭利刚、张传国上前骗开车门,郭利刚持仿制式手枪击中张的头部,张桂云颅脑重创死亡,二人劫得现金人民币50万元,并与段士财搭乘出租车逃离现场。被告人郭利刚分得赃款人民币18万元,张传国、段士财各分得赃款人民币16万元。
郭利刚、张传国在制造“2.24”抢劫案之前,早己恶行累累。2004年5月30日,郭利刚、张传国、段士财等搭乘本市368路公交车行驶至302国道河东站附近时,与吕文坤发生争执,郭利刚、张传国分别持刀猛捅吕的腹部及下肢等部位数刀,致其重伤。2003年12月25日23点左右,19岁姑娘尚某和朋友在佳木斯市前进区“凯洋”网吧上网,郭利刚伙同付博、宋磊、李博(均已判刑)等5人强行将其拽出网吧,架到出租车上,劫持至向阳区“银河洗浴广场”202房间,五人采用暴力手段先后将尚某轮奸。郭利刚自2003年9月始伙同他人携带自制扎车胎工具,先后窜至青岛市李沧区、四方区、市北区、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永红区、向阳区等处,采取扎车胎拎包或直接拎包、撬门等手段,盗窃作案12起,窃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lO万余元。
昨天一同被判刑的马丽红是张传国的女友,她明知是郭利刚、张传国等人抢劫使用的手枪还将其从青岛带回通化,藏匿于通化家中;明知张传国给她的钱是犯罪所得还予以窝藏,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法院判决郭利刚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传国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赵黎曾宪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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