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我社2005年1月1日前进行清股退资工作未办理清股退资手续的各位股民,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股权凭证及身份证明来我社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按股民自动放弃权利处理。 特此公告青岛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n bsp;
特此公告青岛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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