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沈阳5月13日电   13日上午,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辽宁省人大代表侯建军杀人案做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侯建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
身。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侯建军于2005年3月28日凌晨3时许,酒后驾驶辽D-19995号现代牌吉普车,行至抚顺市新抚区东一路抚顺市长途客车站门前公路时,因汽车的左侧倒车镜将行人裘吉刮碰,倒车镜玻璃片被刮掉,侯建军遂下车与裘吉发生争执、撕扯。裘吉先跑向抚顺大酒店门前的人行道,侯建军便驾车追撵至抚顺大酒店门前的人行道西出口,裘吉见状,转身跑向抚顺百货大楼正门门前的休闲广场上,侯建军随后掉转车头继续追撵,并越过路边石,从行人通道口冲入该广场,将被害人裘吉撞倒,后逃离现场。裘吉被撞倒后死亡。侯建军于作案当日早8时许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0万精神赔偿未支持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宝琴所提由被告人侯建军赔偿各种经济损失总计人民币2154970元的诉讼请求中,经查,所提精神损害赔偿费200万元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侯的“贡献”不足抵罪    法院审理认为,辩护人所提被告人一贯表现较好,对抚顺地区的经济发展及社会公益事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且此次犯罪属初犯,无前科劣迹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但其作案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故此节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据被告辩护人透露,侯建军已决定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侯建军被押上法庭新华社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