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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利刚、张传国、马丽红(从左至右)昨在法庭受审 |
  早报讯   震惊岛城的“2.24”抢劫案昨天在大山法庭宣判,市中级法院刑二庭经过审理,对杀害女会计、抢劫50万元现金的
被告人郭利刚、张传国做出死刑判决。    据了解,被告人郭利刚、张传国分别是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和吉林省江源县人,二人流窜来青后,多次与段士财(在逃)预谋抢劫。今年2月24日15时许,3人在青岛市农业银行李沧区支行见一女会计与司机提取大额现金,遂生抢劫恶念。张传国用锥子将女会计乘坐的捷达车右前轮胎扎破,尾随受害人至振华路3号的“西流庄汽车修配厂”,趁驾驶员下车修补车胎之机,冒充修理工敲开车门,郭利刚将张某开枪打死,劫得人民币50万元,与段士财搭乘出租车逃离现场。
   事后,张传国的女友马丽红携带枪支与张传国回到吉林老家,安排张传国在自己家中居住,马丽红将枪支藏到自家猪圈,后被公安机关缴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利刚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传国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郭利刚、张传国面无表情,似乎已经预料到这一下场,二人当庭表示,是否上诉要再考虑考虑。
   马丽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宋振涛曾宪权摄影报道)新闻回放今年2月24日,青岛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女会计张某和单位司机一起到银行提出75万元现金,上车后发现捷达轿车的右前轮突然撒气。就在修车时,女会计被人用枪打死在车内,50万元现金被人抢走。早报4月23日报道了这起震惊岛城的杀人抢劫巨款案破获经过。
案情揭秘
   两杀人犯恶行累累经检察机关调查认定,2004年5月30日,郭利刚、张传国、段士财等人搭乘我市368路公交车行驶至302国道河东站附近时,与车上一名乘客发生争执,郭利刚、张传国持刀猛捅乘客数刀,致其重伤。
   2003年12月25日深夜,郭利刚伙同他人在佳木斯市将一名女青年从网吧带至出租车里,将其轮奸。此外,郭利刚自2003年9月开始,分别伙同他人,携带自制扎车胎工具,先后窜至青岛市李沧区、四方区、市北区、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盗窃作案12起,窃得财物价值人民币10万余元。
郭利刚、张传国、马丽红(从左至右)昨在法庭受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