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水池再收费引争议
本报对二次供水的报道引起了市民的关注,昨天,居民给本报来电对物业清洗二次供水储水池时另收费提出质疑。
居民:另外收费不合理
聚豪大厦2号楼居民来电说,物业
公司贴出告知书,准备按0.107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收费,而小区水费一直按1.9元/吨标准收取的,其中已有0.3元/立方米的二次供水运行费,物业不应再收费。
记者在2号楼看到,聚源物业的告知书中说,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城市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维修暂行办法》,按建筑面积收取清洗费;并说,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公示10日后若无异议,将聘请专业公司清洗。
青岛山花园一市民也打来电话,反映物业公司按照每户5.2元的标准收取二次供水清洗费用,认为收费不合理。
物业:我们收费有理由
记者联系到聚源物业公司负责人,物业解释其收费理由时说,二次供水水池属于业主的共用设施,按照共用设施维修暂行办法的规定,维修费应由产权人分摊。
对于业主提出已收取的二次供水运行费,物业公司解释说,运行费只包括电费等,不包括清洗费用;另外,每立方米自来水多收的三角钱,已不够支付水泵运行的费用。
物价部门:不应再收费
记者为此采访了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据介绍,根据《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制定住宅小区电梯运行费二次供水运行费标准的通知》规定,二次供水运行费按实际用水量每吨加收0.30元。加收的费用用于维持二次供水的日常运行,包括了水泵的用电费用、日常维护费用、清洗消毒费用等,物业公司不应当再向业主另外收钱。
对于物业公司提出的“共用设施的维修由产权人分摊费用”的说法,物价部门的人员说,二次供水的水池清洗消毒属日常维护,不是维修。记者在线电话:8857561(近日,不少物业公司询问本报前期报道的青岛奥星工程公司联系方式,其电话为3919090、5858300)。芦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