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高龄产妇王某怀孕8个月的时候突遇车祸两个月之后,产下死胎。悲痛万分的王某将肇事车主告上法庭,市南法院近日一审判决肇事车主赔偿高龄产妇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万余元。
王某和丈夫结婚多年一直没有孩子,2003年初,37岁的王某发现自己怀孕了
。全家人欣喜万分,2003年10月22日,怀孕已8个月的王某沿人行横道过马路时,被一辆旅行车撞倒。交警认定旅行车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被送到医院,经检查发现胎儿的胎心不正常,王某住院接受治疗,因为有孕在身,王某无法接受X光拍片,只能忍着伤痛等待生产。两个月后,王某临产分娩,然而,让王某无法接受的是,生下来个死婴。王某将车主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共计4万余元,其中包括精神抚慰金两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胎儿死亡不能证明与车祸有关,此部分医疗费应由王某自行负担。王某怀孕期间遭遇车祸,给她的精神及肉体造成痛苦和压力,其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酌情应予一定支持。一审判处车主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等两万余元,同时车主赔偿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一万元。(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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