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国资委出台了《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这意味着以往企业负责人薪酬多头管理和企业自定薪酬的状况将得到改变。
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处于无序状态
据了解,在此管理办法出台之前,我省省属企业负责人收入管理的依据,是1998年
修订的《山东省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大型企业负责人收入不突破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但许多企业早已突破上线,甚至自定标准,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处于无序状态。
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企业负责人薪酬与经营业绩不挂钩,很多企业负责人的收入不合理;一些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与企业规模、责任大小、经营业绩不相适应;企业之间、企业内部负责人与普通职工之间收入差距过大;部分企业亏损但负责人收入仍大幅增长等。
省国资委成立后,从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角度,对企业负责人的收入水平进行了调查。经摸底,2003年省管企业主要负责人正职平均收入15.75万元,是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9.1倍。
经过论证,省国资委依据促进收入分配公正的原则,出台了新的薪酬管理办法。
薪酬将由基薪、绩效薪金和中长期激励构成
按刚出台的薪酬管理办法,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薪、绩效薪金和中长期激励三部分构成。基薪是企业负责人年度的基本收入,主要根据企业所承担责任、经营规模、经营管理难度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基薪按月发放,不与业绩考核挂钩。
据了解,基薪主要与上年度省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挂钩,按其3倍左右浮动。基薪每年核定一次。在企业上年度财务决算公布前,企业负责人的基薪由企业暂按上年度基薪标准预发。上年度财务决算公布后,按照公布的财务决算数据计算当年的基薪标准,经省国资委审核后进行调整,多退少补。
按此办法测算,企业负责人基薪约为7万元左右。但规模大的企业稍高一些。
绩效薪金与经营业绩挂钩。根据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在基薪的0至3倍之间确定,按年领取,60%当期兑现,40%根据任期考核结果延期兑现。年度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考核为E时,绩效薪金为0;D级时为0-1倍基薪;C级时为1-1.5倍基薪;B级时为1.5-2.5倍基薪;A级时为2.5-3倍基薪。
企业其他负责人的薪酬,如企业党委书记和总经理等负责人正职可以按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薪酬的0.9-1倍确定;副职薪酬按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薪酬的0.5-0.8倍确定。
超额净利润计提特别奖,中长期激励办法另定
对企业效益特别突出的企业负责人,如果其年度考核为A级,且企业完成净利润超出全国同行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可将超额产生的净利润部分按一定比例奖励给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其特别奖励计算公式为:当超额完成净利润多于900万时,特别奖总额=3.6×;当超额完成净利润小于900万元时,按12%计提特别奖励总额。
中长期激励主要是股权激励。在目前情况下,大企业管理层收购被禁止,小企业改制大多是国资全部退出,企业负责人在子企业入股又容易导致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国有资产等。同时考虑到国务院国资委和其他省市都还处于研究之中,所以目前出台中长期激励办法还比较困难,等时机具备,我省将另行制定。
兼职取酬需批准,入股分红要报告
企业要逐步规范负责人职位消费行为,推进职位消费货币化改革。企业负责人职位消费货币化改革方案要报省国资委审核批准,职位消费情况要报省国资委备案。企业负责人职位消费管理办法另行制定。企业负责人在子企业兼职取酬的,需报省国资委批准。国资委要求企业负责人报告其在本企业或子企业入股分红收入。
除国家另有规定及经省国资委同意,企业负责人不得在企业领取除年度薪酬方案核定收入之外的其他货币性收入。
省国资委定期对企业负责人薪酬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拖欠职工工资的要扣罚,收入过高的要降下来
对拖欠职工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企业负责人,要适当扣减其绩效薪金或延期兑现收入。
企业须完成国有资产收益收缴任务,方可兑现绩效薪金。对未完成国有资产收益收缴任务的企业负责人,暂缓兑现或扣减其绩效薪金。
对超过核定标准发放企业负责人收入的,责令企业收回超标准发放部分,并对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酌情扣减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绩效薪金或延期兑现收入。
对在省国资委核定的工资总额外提取、发放工资的,对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超发工资比例扣减其薪金。
该办法虽是今年开始实行,但去年的企业负责人收入,也要国资委审批。目前企业已开始上报2004年企业负责人薪酬方案。对实行办法前收入明显过高的,国资将依据具体情况降下来。
(记者 朱剑平)
责任编辑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