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决定于2005年5月8日至5月27日对市南辖区内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年审。现将有关年审事宜通告如下: 一、年审范围
凡在2005年4月30日前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属于本次年
审的范围。 二、年审地点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到青岛市市南国家税务局(延安三路236号)办税服务大厅二楼25-29号窗口办理年审手续。
三、需提交的资料(一)税务登记证副本;(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表(一式二份);(三)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四、年审要求
(一)本次年审资料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05年5月27日。我局在办税服务大厅(二楼)25-29号窗口受理和发还资料。
(二)凡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规定的地点、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办理年审手续。凡逾期未办理年审手续的单位和个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管理二科3931518管理三科3931320管理四科3931665管理五科3931090湛山分局3931335青岛市市南国家税务局二OO五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