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试用期每月400元,不包食宿;有工作经验的应聘者每月600元;试用期1年。”日前,山东大学应届毕业生刘强向记者展示了济南一家软件公司的招聘广告。
采访中记者发现,由于现在毕业生人数增加,这种压低求职者薪酬的情况在各地并不少见,尤其是一些企业的试用期工资,更是开出了很低的薪酬价位。
有着同样遭遇的山东经济学院一位毕业生说:“虽说是试用期,但这样的薪酬也太低了。在济南1个月四五百元根本不够开销。上学时父母给钱用还算踏实,毕业了再‘啃老’说不过去。我家在农村,班里还有些像我一样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按要求毕业1—2年内就得开始还贷。照这样的标准,怎么吃得消!”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济南市五区范围内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570元,这个标准所适用的人群,尚不区分劳动者是否大学生。但就这个57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竟有不少公司经营业主“不清楚”,甚至表示,“他们嫌薪酬低可以另谋高就嘛。”
山东大学就业指导处副处长肖祥表示,一些毕业生为在就业竞争中占得一席之地,甚至提出试用期“零工资”,造成用人单位拼命压薪。但由于行业千差万别,制定薪酬又是企业的一种自主行为,加之试用期非正式用工,薪酬标准无相关规定,这确实使许多大学毕业生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有关人士建议,不能单纯依赖市场,因为没有一家企业会愿意由自己承担提高大学生薪酬待遇的责任。政府可以制订一个试用期毕业生的薪酬指导价,或参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虽然这样的标准是指导性的而非强制性,但是它应该能够起到理性的引导作用。(完)(记者 王原 实习生 苗坤)
责任编辑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