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认错人的刘某因为多看了对方一眼,被对方一刀下去捅成重伤。四方法院前天一审判处捅人的任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04年2月5日晚,男青年任某与朋友崔某在四方区南宁路路口处看别人燃放烟花爆竹。当日晚22时许,市民刘某与父母路过
此处。刘某误以为任某与崔某认识自己,当刘某正欲上前搭话时发觉自己认错了人,随即说“我认错人了”,可崔某却觉得刘某瞪自己是在故意找茬,心生不满朝刘某脸上就是一拳,双方于是厮打起来,任某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刘某左胳膊捅了一刀,逃离现场,刘某被捅成重伤。(记者宋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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