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2003年5月间,烟台市民王某私自变造法院的离婚调解书,将本该属于前妻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案发后,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今年5月8日,烟台芝罘区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该男子因犯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于君) &nbs p;
&nbs
页面功能 【 】【大 中 小字】【 】【打印】【关闭】
更多